會務發展委員會

第一條:本委員會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組織之。
第二條: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本會會務工作之策劃及整合各項工作計畫之推動。
    2.籌辦研討會、座談會或產品發表會等,促進產官學研界之交流和穀物產品之推廣。
第三條: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若干人,委員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同意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第四條: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第五條:本委員會至少每四個月召開會議一次,討論第二條規定之任務執行情形,由主任委員主持。
第六條:本委員會為辦理第二條所規定之各項任務得分組辦事,由委員分別擔任之。
第七條: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多數之同意,必要時應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第八條: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紀錄。
第九條: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財務管理委員會

第一條:本委員會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組織之。
第二條: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執行有關本會經費收入與支出管理,並協助募集本會各項活動費用。
    2.審核本會會計報告、基金提撥及財產管理。
第三條: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若干人,委員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同意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第四條: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第五條:本委員會得與理監事會議同時召開,有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另召開之。
第六條:本會之基金非經理監事聯席會同意不得動用。
第七條: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多數之同意,必要時應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第八條: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紀錄。
第九條: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推廣委員會

第一條:本委員會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組織之。
第二條: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協助國產穀物的推廣與發展。
    2.國產穀物辨識標誌的推動與輔導。其他有關國產穀物辨識標誌智慧財產權之維護、授權及交流等事項。
    3.國產穀物辨識標誌相關業務之推廣。
    4.輔導國產穀物業者拓展消費市場。
    5.主辦或協助籌辦教育推廣相關之推廣活動或會議。
第三條: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若干人,委員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同意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第四條: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第五條: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委員互相推選主席。
第六條:本委員會之活動經費,由本會統籌編列。
第七條: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多數之同意,必要時應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第八條: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紀錄。
第九條: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學術交流委員會

第一條:本委員會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組織之。
第二條: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1.組織並主辦學術演講會與學術研討會。
    2.學術研討會與年度大會宣讀論文之審查、主持及編印。
第三條: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若干人,委員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同意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第四條: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第五條:本委員會為辦理第二條所規定之任務,得聘幹事一至二人。舉辦大型研討會時,得聘請特約委員。
第六條:本委員會得設學術專業領域小組若干組,各小組置召集人一名,負責各專業領域平時及年會之學術相關活動。
第七條: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多數之同意,必要時應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第八條: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紀錄。
第九條: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技術發展與輔導委員會

第一條:本委員會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組織之。
第二條: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1.建立技術交流平台,協調穀類食品相關標準。
    2.協助會員開發新技術,舉辦學術研討會,導入國外新技術與產品趨勢。
    3.輔導會員業者導入新技術與新產品的生產技術。
第三條: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若干人,委員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同意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第四條: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第五條:本委員會每四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為辦理第二條所規定之任務,得聘幹事一至二人。舉辦大型研討會時,得聘請特約委員。
第六條:本委員會得設技術專業領域與輔導小組若干組,各小組置召集人一名,負責各專業領域平時及年會之相關活動。
第七條: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多數之同意,必要時應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第八條: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紀錄。
第九條: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網站管理及出版品編輯委員會

第一條:本委員會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組織之。
第二條: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有關本會網站之規劃、編輯及維護等管理事項。
    2.有關本會出版品之編輯及發行等事項。
第三條: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若干人,委員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會同意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第四條: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第五條:本委員會得與理事會議同時召開,有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另召開之。
第六條:本委員會為辦理第二條所規定之各項任務得分組辦事,由委員分別擔任之。
第七條: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多數之同意,必要時應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第八條: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紀錄。
第九條: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