穀得獎標章授權使用辦法

社團法人臺灣穀物產業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為提升穀物雜糧科技與產業能力及相關規範,並促進穀物雜糧產品認知與應用推廣,特別舉辦「十大嚴選穀得 (GOOD) 產品」競賽,期許透過組織力量促進國內穀物雜糧產業發展,同時進一步提升消費者對穀物雜糧產品之認知。為推廣穀得獎並協助消費者了解,相關獲獎產品之原料來源與其製程品質,特推行穀得獎標章授權使用辦法,其標章範本如下圖。

「穀得獎標章授權使用辦法」之要點說明:

一、本標章格式說明
依參選者提出之產品,經本協會所遴聘組成之評審委員會評選後,依獲獎獎項將標章分為兩類:十大嚴選穀得獎嚴選穀得佳作獎,其標章格式、代號及說明如下表。

二、本標章適用對象
參加穀得獎競賽且獲獎者,均可使用此標章。

 

三、本標章之授權使用方式
申請業者應填具「穀得獎標章使用申請表(附件一),並檢附相關資料,向本協會提出申請,並審核「穀得獎標章使用審查表(附件二),結果經本協會確認後,與申請業者簽訂「穀得獎標章使用合約書(附件三),授權使用本標章。

 

四、本標章之授權使用期間與期滿重新續約之方式
本標章之授權使用期間自產品獲獎後之簽約日次日起以2年為限,期滿前2個月內得提出續約,申請續約者應填具「穀得獎標章續約申請表」(附件四),未於期限內提出者,視為放棄。
提出續約申請時,需由本協會進行申請資料覆核並通過,審核內容包括:食品業者登錄是否有進行年度更新、生產場域是否有符合食品業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等基本要項,並應提出相關佐證資料以供審查。

 

五、本標章使用者應遵守事項
(一)本標章只限用於業者的獲獎產品,且標章使用期間之原料品質、配方製程等,不得肆意改變,應全數符合比賽申請時提出之原料來源、製程之規定。若有更動修改,應知會本協會。以維持本標章獲獎之精神原意,並對消費者負責。
(二)業者應配合本協會定期或不定期派員查核生產場域衛生或追溯原料來源,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若有需要定期或不定期派員查核生產場域衛生或追溯原料來源,其所衍生費用,須由廠商支付。

 

六、本標章使用者之基本資料如有異動,應於事實發生日起10個工作日內,填寫「穀得獎標章異動申請表」(附件五),知會本協會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將由本協會以書面函復業者並副知農糧署。

 

七、本標章使用方式
(一)業者可以懸掛方式或張貼本標章於申請書填列之營業場所明顯處。
(二)業者得於獲獎產品之包裝或產品相關文宣,套印本協會授權之標章圖示。

 

八、本標章終止使用之情形與查核程序
(一)自行使用於未獲獎之產品或原料品質、配方製程不符,拒絕、規避及妨礙現場查核,或擅自轉讓本標章供其他業者使用等,將立即以書面通知,終止標章使用權利。
(二)業者得於7天內申覆,未申覆或經申覆後,本協會仍維持終止使用本標章之決定者,將由本協會書面通知業者,業者應立即撤除懸掛或張貼之標章圖示、或塗銷產品包裝上已印製之標章圖示,並於1個月內完成。

 

九、當業者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續約或授權期滿未再重新申請者,標章使用權利即自動失效。

 

十、當諭知終止使用本標章之業者,未依規定撤除、塗銷本標章,本協會將依商標法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十一、本辦法經本協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文件下載】

 

穀得獎標章授權使用辦法(定稿版)

 

穀得獎標章授權使用辦法附件1-5

 

※填妥「附件一穀得獎標章使用申請表、附件二穀得獎標章使用審查表、附件三穀得獎標章使用合約書(乙式兩份)」並用印,且先行掃描文件,並寄送至穀得獎競賽小組信箱同時電話告知,以利相關行政作業。

【聯絡窗口】
聯絡單位:社團法人臺灣穀物產業發展協會
聯絡電話:(02)2610-1823 穀得獎競賽小組
E-mail:taiwan.grain0311@gmail.com
地址:24937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三段2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