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9

107年度 「桃園市農業博覽會」參訪交流活動 一、目的:由桃園市政府舉辦之「2018桃園農業博覽會」,秉持2017年試營運「展現農村生活的百工百藝」、「實踐地球永續的循環經濟」、「尋找未來農業的科技方向」既有的三大策展主軸外,更將以「打造智慧心農業。開創生活新饗宴」為正式營運的展示軸線,從不同的面向、產業及時空,將農業的豐富多元逐一呈現。並期望能從「心」出發,智慧整合現有科技應用及綠色能源,同時號召青年農民與企業資源共享,牽起科技農業的智慧傳承,共同開創未來生活的新饗宴。 故社團法人臺灣穀物產業發展協會,擬藉由辦理交流活動帶領會員們至「2018桃園農業博覽會」參訪,使其了解農業現況及科技應用等面向,並促進後續產業資源媒合管道。 二、活動日期及地點 日期:107 年 5 月 9 日(星期三 ) 地點:桃園市農業博覽會(327桃園市新屋區東興路二段888號) [gallery ids="1478,1476,1477,1479,1482,1480,1483,1485,1481,1484,1475,1474"]...

2018/05/04

本會將於 5月11日(星期五)至5月14日(星期一) 為期四天,帶領廠商會員至「2018台北蔬食.自然產品展」參展。並透過此次活動推廣各家優良特色產品、歷屆十大嚴選穀得(GOOD)獲獎產品展示及協會工商諮詢服務。 展覽日期: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至5月14日(星期一),共四天 展覽時間:10:00am ~ 6:00pm 展覽地點:台北世貿一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5號) 攤位名稱及號碼:國產米穀雜糧精品館_B710 【立即索票‧免費入場】 免費參觀管道:採線上索票方式,網址:https://goo.gl/BD6GFr 邀請廠商代碼:社團法人臺灣穀物產業發展協會 / DVO2018028374 參觀申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5月10日(星期四) 下午23:59 截止,請務必盡早完成索票。 誠摯邀請您來一趟「國產米榖雜糧精品館」攤位參觀! ...

2018/04/26

本會擬藉由辦理交流活動帶領會員們至「2018桃園農業博覽會」參訪,使其了解農業現況及科技應用等面向,並促進後續產業資源媒合管道。詳情請參閱附件。 辦理日期:2018年5月3日(星期四)及5月9日(星期三),共兩梯次 辦理地點:桃園市農業博覽會(327桃園市新屋區東興路二段888號) 報名管道:採線上報名方式,網址:https://goo.gl/forms/5WaruVtUIRpJv51Z2 截止日期:即日起至4/30(一)止 歡迎會員們踴躍報名參加!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您來電至本會秘書處詢問,謝謝。 聯絡窗口:邱佩珊小姐 (02)2610-1823...

2018/04/12

轉知國經協會來函 為積極協助我商投資佈局加勒比海及中美洲市場,本會擬訂於本(107)5月26日至6月8日籌組「2018年赴海地、多明尼加及貝里斯投資採購考察團」,敬請轉知 貴公(協)會所屬會員廠商踴躍報名參團。詳情請參閱附件。 本次出訪國家行程規劃如下: (一) 5月27日至30日赴海地訪問。 (二) 5月30日至6月2日赴多明尼加訪問。 (三) 6月2日至6月6日赴貝里斯訪問。 若對此考察團有興趣之廠商會員,請逕至與聯繫窗口詢問。 聯繫窗口:劉先生、陸小姐 聯絡電話:(02) 2528-8833分機31、32 File 國經協會(107)國字第【175號】-附件1.pdf.pdf 國經協會(107)國字第【175號】-附件2.pdf 國經協會(107)國字第【175號】-附件3.pdf 籌組「2018年赴海地、多明尼加及貝里斯投資採購考察團」.pdf...

2018/03/07

107年度「第二屆第三次理事監事聯席會議」暨業界參訪交流活動 第二屆第三次理事監事聯席會議暨業界參訪交流活動(春季),本次從台北承租遊覽車,前往位於彰化的優格餅乾學院、鹿港的白蘭氏食品公司暨雞精博物館參觀,還有鹿港古都、「阿振肉包」等美食導覽。 ※活動日期及地點 日期: 107 年 3 月 7 日(三) 地點:中部地區 [gallery ids="1493,1494,1490,1488,1495,1496,1489,1491,1492"]...

2018/02/26

新年的春節剛過,是否還覺得意猶未盡呢? 協會將於107年3月7日(星期三)舉辦第二屆第三次理事監事聯席會議暨業界參訪交流活動(春季),本次將從台北承租一部遊覽車,前往位於彰化的優格餅乾學院、鹿港的白蘭氏食品公司暨雞精博物館參觀,還有鹿港古都、「阿振肉包」等美食導覽,並於行程結束後安排晚宴,精彩的活動內容千萬別錯過! ※為鼓勵更多會員參與及節省匯款手續,本次活動費用調降為每人500元,自行開車前往者每人300元,於當天現場繳交即可(需事先報名,本會將統一保險並墊付所有費用,故報名後請勿取消) ※報名表及詳細流程如附件,請於 3月 3日前回復。 名額有限,尚未報名的會員請把握機會唷~期待與您的鹿港古都之旅!! File 2018業界參訪及交流活動(春季)-行程及報名表.docx...

2018/01/09

衛生福利部於本(9)日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草案修正重點為乳酮糖、單水硫酸亞鐵及檸檬酸二氫鈉之使用範圍、限量及其規格標準。 食品添加物標準之訂定,均參閱動物安全性試驗資料、國際間相關法規標準與准用情形、各種食品添加物品項之理化特性、加工用途及其使用之必要性、使用食品之種類、範圍、加工製程及添加量等具體文獻資料,並考量國人飲食習慣及健康風險等情況,審慎評估後據以訂定,業者產製食品時如依使用限量規定合法添加食品添加物,尚不致造成消費者健康之危害。本次修正重點為第(八)類營養添加劑乳酮糖及單水硫酸亞鐵之使用範圍及限量,並新增檸檬酸二氫鈉為調味劑,以維護國人健康,並與國際規範調和。 另,衛生機關對於市售食品之食品添加物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之業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以維護民眾飲食健康安心。 【發布日期:2018-01-09】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18/01/09

為因應國內雞蛋檢出農用藥劑芬普尼引起各界關注,行政院責令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儘速完成雞蛋芬普尼殘留量標準訂定的法定程序,使畜牧業者能有所遵循。農委會已於104年1月20日公告自105年1月1日刪除4.95%芬普尼水懸劑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包含包葉菜類、芒果、小黃瓜、茄子及紅豆,並於106年9月6日公告4.95%芬普尼水懸劑為禁用農藥,自即日起禁止加工、輸入、分裝、販賣及使用。衛福部於本(9)日預告「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刪除農藥芬普尼於紅豆、包葉菜類、茄子、小黃瓜及芒果之殘留容許量,並增訂芬普尼於禽蛋之殘留容許量0.01 ppm,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發布日期:2018-01-09】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18/01/05

澄清有關媒體報導有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修正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沒有說明原因、沒有緩衝期、也沒宣導ㄧ事,並非事實,食藥署重申有關「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之修訂,係政府為提供更完善之管理制度,保障國人飲食安全,於104年2月5日發布新聞說明,將依立法院決議重新評估及修正標準。104年8月26日預告修正標準之草案,並依行政程序踐行公告60日,公開徵求國內外意見,105年1月18日公告發布修正標準,並同步發布新聞稿。 食藥署表示,有關本標準於預告及公告時,均依規定公布於行政院公報、衛生福利部及食藥署官網,並函知各相關機關、公會、衛生局,及通報世界貿易組織(WTO)。 另食藥署前配合行政院於105年度辦理數場日本食品輸臺相關公聽會及座談會,均已同時就我國最新管理標準提供資料或進行說明,該公聽會及座談會均採公開直播方式,相關資料亦均公開於本署網站。 食藥署最後重申,為維護國人食品安全與安心,將持續嚴格把關,確保輸入食品安全符合我國規定。 【發布日期:2018-01-0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18/01/01

立法院12月29日三讀通過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3條條文(下稱本條文)修正案,增加要求健康食品應標示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及可能造成健康傷害以及其他必要之警語之規定。 為強化健康食品標示,修正本條文第1項第2款至第4款: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應標示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 另本次修正本條文第1項原第8款並移列至第9款,增加產品應標示「可能造成健康傷害以及其他必要之警語」之條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說明,健康食品採上市前審查,審查重點包含產品安全性、功效性、安定性等,目前產品均同時考量安全及功效評估結果標示建議攝取量,未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將依個案產品特性,倘可能造成健康傷害,將要求標示警語,例如「本產品含○○○,可能與藥物產生交互作用,需服用其他藥物時,應請教醫師或藥師」、「本品含○○○,食用本產品後若有產生排氣及脹氣現象時,若有不適,請停止飲用」等。衛生福利部為維護國民健康及消費者權益,加強提醒民眾食用健康食品正確認知,亦於106年12月29日公告「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產品應標示與藥品區隔及食用量提醒,使我國健康食品標示管理制度更臻周延完備。 【發布日期:2017-12-30】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